360应用市场:开发者协议

2016-04-02 13:42:27 |发布者: 安智宝

360移动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

请务必认真阅读和理解本《360移动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限制。在您参与360移动开放平台并使用应用中心分发产品时,您首先应接受本协议条款。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或违反了本协议,360移动开放平台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360”)有权采取以下措施:驳回应用、下线产品、删除账户、拒绝访问等。 本协议是开发者与360之间关于开发者利用360移动开放平台开发、发布、传播、发行应用的法律协议。360应用商店官网

1、 定义

1.1  360移动开放平台,是指360所拥有、控制、经营的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dev.360.cn/

1.2关联公司,就某公司而言是指通过股权、协议或其他方式控制该特定公司,受该特定公司控制或与该特定公司同为某一集团(公司)或个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

1.3 360合作伙伴,是指与360存在合作关系的任何公司、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

1.4应用,是指由开发者自行开发和提供并可能在360移动开放平台上使用和/或与之连接并通过应用中心分发的软件、内容和数字材料。

1.5 开发者,是指经有效注册、申请后,将其享有相应权利的各种应用接入360移动开放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任何公司、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

1.6 用户,是指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360移动开放平台中开发者提供的各种应用和服务的用户。

2、 使用许可

2.1 开发者使用360移动开放平台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

2.2 开发者使用360移动开放平台分发应用时,应充分保护用户的隐私及其他合法权利。遵循软件行为不越界、用户隐私不上传、操作必须明示用户的原则。

2.3 开发者应对在360移动开放平台发布的任何应用以及操作所引发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包括360或第三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或损害),360 对开发者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app刷量工具

2.4 开发者向360移动开放平台上传应用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产品信息及使用说明。未正确上传的应用将不会在360移动开放平台中发布。

2.5 开发者随时可以要求从360移动开放平台下线其上传的应用,但不应影响已经下载了应用的用户正常的使用与许可权。开发者有下线应用的需求,可通过管理后台自行申请,或发邮件至【360box@360.cn】与360联系。

2.6 360 有权审查或测试开发者发布的应用的源代码,360 保留自行决定拒绝将应用加入360移动开放平台的权利。

2.7 开发者应保证向360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作为产品规范的一部分,360要求开发者:提供身份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声明其获取的使用权限及用途。360可能会要求开发者将上述信息加入应用信息的文件中,并且360可以在应用目录中或应用展示时使用该信息。开发者应保证对外沟通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如由于资料填写有误而导致360与开发者联系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开发者承担。刷量赚钱

2.8 360确认对开发者提供的360移动开放平台服务,现阶段免费供开发者使用,但之后是否收取费用,收费的时间、费用额度,以及360与开发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均由360另行决定。

2.9 开发者应用在360移动开放平台上发布、运行及下载所产生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载量、打开量、删除量,360有权利进行监视、分析,并将分析数据用于商业应用。

3、 应用审核

3.1 开发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应用合法,且应合乎360的要求,360有权对开发者提供的应用进行评选,及判断合规与否。同时,经评选后选定的应用资源的开发者,应当在360提出要求时,按照360的要求与360另行就应用资源的权属、使用等事宜签署合约,否则,360有权取消已经认定的开发者资格或应用资源的评选结果。

3.2 360有权依据开发者服务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许可开发者提交应用的申请;同时360有权在申请收录时及上线收录后要求开发者根据应用性质补充提交资质证明文件。

3.3 开发者发布的应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360可以自行决定不在360移动开放平台中提供该应用、从360移动开放平台中删除该应用、以远程方式从用户的系统或设备中停用或删除该应用、将应用纳入黑名单、或举报、过滤、修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名称、介绍、LOGO、截图)。app注册刷量

3.3.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

3.3.2 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的;

3.3.3 发布或分发方式不正确;

3.3.4 360 认为其携带病毒或将其视为恶意软件(指含有恶意扣费、信息窃取、远程控制、恶意传播、资费消耗、系统破坏、诱骗欺诈等行为的软件)、间谍软件或会对360或第三方的网络产生不利影响;

3.3.5 可能会导致 360 或任何第三方需要承担责任;

3.3.6 产品的运行影响了360服务器的性能,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360移动开放平台或360网站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3.3.7 避开、尝试避开或声称能够避开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者360移动开放平台数据采集工具;

3.3.8包括但不限于在应用资源中使用或在域名右侧的网址中使用“360”、“奇虎”或任何变体、缩写、改写、增减文字或字母或错误拼写等;

3.3.9导致用户认为其直接与360移动开放平台交互;

3.3.10未获得360事先书面同意以书面格式或图形方式使用源自360的任何注册或未注册的商品、服务标志、公司徽标、URL或其他标志;

3.3.11使用任何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以对此类标志的所有者的权利的玷污、削弱和损害的方式使用360标志,或者以违背本协议的方式为自己或向其他任何人设定或声明设定任何义务或授予任何权利或权限。除非360以书面方式指明,否则,开发者不得导出任何用户信息,并且必须在获取任何用户信息或其他360移动开放平台内容后的 24 小时内停止使用和删除它们;

3.3.12未事先经过原始用户的同意向任何非原始用户显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用户信息;

3.3.13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从任何用户那里获取对360移动开放平台登录账号、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的访问权;

3.3.14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360移动开放平台代理身份验证凭据;

3.3.15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个人主页上查看或操作;

3.3.16自动将浏览器窗口定向到其他网页;

3.3.17未经授权冒充他人或获取对360移动开放平台的访问权;或者未经用户明确同意,让任何其他人亲自识别该用户;

3.3.18其他违反了360的托管政策或服务条款的。

3.4 开发者对应用的更新应遵守与应用发布相同的条款。

3.5开发者发布的应用如果使用消息提醒功能,视为同意《应用消息发布规范》

3.6 360保留对以下类型的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自有开发的权利,即开发者所设计、开发的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不得涉及以下领域,否则360有权不对该类应用给予通过,直至取消该开发者开发许可资格:

3.6.1 与360主营业务冲突的;

3.6.2 通过应用引导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身份证、银行账号、信用卡号等相关信息;

3.6.3 在应用内设定了对其他网站的注册引导。

3.7 开发者发布的应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360将以警告、屏蔽、限期说明、中止数据接口直至关闭数据接口下线应用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开发者自行承担,且开发者应对360移动开放平台、360移动开放平台用户或360的任何合作伙伴因此遭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4、 权利限制

4.1 开发者使用360移动开发平台上传和发布应用时,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4.1.1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1.2 干扰、修改、破坏、损坏或以未经授权的方式访问任何第三方的计算机、硬件、设备、服务器、网络、数据或其他财产或服务;

4.1.3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及其他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1.4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1.5 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4.1.6 制造干扰信息、恶意信息、低俗信息影响用户体验;

4.1.7 利用应用产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信息,及通过链接展示上述信息。

4.2 开发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用户到模仿或假冒360移动开放平台的任何其他网站。

4.3 保留权利: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360所有, 开发者使用其他权利时必须获得360的书面同意。

5、 权利授予

5.1 开发者在此授予360非专有的、全球范围的免版权费许可,360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免费复制、存储、传播、链接至、翻译、公开展示、测试、分发、自行或与合作伙伴共同推广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开发者在360移动开放平台上传的应用、应用中包含的、应用所访问的或通过应用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在360的所有自有平台/产品、360合作伙伴的平台/产品/渠道中采取各种形式对应用进行宣传、推广;根据整体运营安排,自主选择向整个或部分全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提供开发者的应用等。为适应海外(指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以下均同)市场分发/推广的需要,360有权要求开发者对应用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版本转换、删除部分禁止内容等),以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市场需求。

5.2 开发者在此向用户授予非专有的、全球范围的免费永久许可,允许用户通过360移动开放平台、360的产品和其他平台(包括海外平台)、360合作伙伴的产品、平台和渠道免费下载、安装和使用开发者在360移动开放平台上传的应用、应用中包含的、应用所访问的或通过应用传播的任何内容。

5.3 开发者可以在自己的应用中添加一份单独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ULA),取代前款对用户的许可授权。

5.4 开发者声明并保证,其未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任何组织签订限制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的一切行为的合约,有权向360及360合作伙伴以及最终用户授予以下应用和内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许可:开发者在360移动开放平台上传的应用、应用中包含的、应用所访问的或通过应用传播的任何内容,而且将努力保持拥有这些权利。

5.5 除本协议中授予的许可权利外,开发者保留自己在应用中享受的所有权利;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和行使负有责任。

5.6 开发者授权360及360合作伙伴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全球的、有限的、非专有的许可,允许360及360合作伙伴为了随360移动开放平台一起使用、分发/推广其应用以及为了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展示开发者的品牌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号、商品名、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域名和其他显著的品牌特征。

5.7 开发者授权360及360合作伙伴在全球范围内为分发/推广360移动开放平台、 360 产品和服务时使用应用产品、应用中包含的、应用所访问的或通过应用传播的任何内容的开发者品牌特征、屏幕截图、视频和演示。包括但不限于:演示文稿、营销材料、营销活动、开发者活动、财务报告、网站列表、新闻稿和客户列表。

6、 广告及推广服务

6.1 开发者可以在应用内部嵌入推广信息(但不可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应用本身提供的服务),但不得在其应用产品周围嵌入推广信息。应用内部嵌入推广信息收益由开发者享有,360移动开放平台不就此项收益与开发者分成。

6.2 360拥有在应用周围嵌入广告的权利。开发者应积极配合360在360移动开放平台上开发广告。包括:

6.2.1 配合360移动开放平台修改应用,确保广告在投放期能正确展现。未经360同意,不得随意过滤或修改广告内容和广告监测数据。

6.2.2 未经360同意,不得单独或直接联系广告商或客户;

6.2.3 如终止广告合作,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含邮件形式发送至360box@360.cn)通知360;合作期间,360有权随时停止投放广告,无需另外通知开发者。

6.3 开发者保证在宣传自己提供的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时,未事先经过360的书面同意,不得发布使用任何含有360名称、标记的新闻稿或其他宣传声明或推广材料。

6.4 应用可以进行广告和营销服务,具体合作方式由经过双方另行商定。

7、 用户收费

7.1 360移动开放平台允许开发者开发向用户收费的应用。但需遵守如下原则:

7.1.1 向用户收费应用必须采用经360提供或认可的支付渠道;

7.1.2 应用收取的费用,去除全部成本后,产生的收益由应用提供者与360分成;

7.1.3 具体合作内容和结算方式,另行约定;

8、 知识产权保护

8.1 360保留对以下各项内容、信息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8.1.1 360移动开放平台及其所有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容、数据、技术、软件、代码、用户界面以及与其相关的任何衍生作品;

8.1.2.用户信息;

8.1. 3.开发者向360移动开放平台提供的与该平台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及反馈。

360授予开发者有限的、非排他的、可随时废止的许可,使开发者可以基于360移动开放平台开发而使用上述信息资源。非经许可和超范围的使用均被视为违约,360有权随时停止上述许可并有权取消开发者资格,同时开发者已经完成并提供的应用资源,360仍有权按照本协议行使权利。

8.2开发者保证对其提交、上传至360移动开放平台的应用对开发作品拥有充分、完整、排他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并可通过360移动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将上述产品及产品权利授权或转让给360。

8.3 如果开发者提交的应用中允许用户下载、查看、收听或以其他方式访问或分发第三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开发者应保证已经取得第三方权利人的书面授权,并已与前述权利人就权益分配达成内部协议。

8.4 任何第三方权利人如果发现360移动开发平台中提供的应用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直接或通过360开放平台发送侵权通知给提供应用的开发者。

8.4.1开发者在收到侵权通知之后,应立即删除或禁止访问声明的侵权内容,并同时与权利人协商解决。

8.4.2360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权利人发出的合格的侵权通知进行处理,并按照要求删除或禁止访问声明的侵权内容,采用并实施适当的措施。

8.5开发者保证如因其提供给360移动开放平台的应用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著作权邻接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而导致360或360合作伙伴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者使360或者360合作伙伴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者财产上的损失,都将积极地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以保证360及360合作伙伴免受上述索赔、诉讼的影响。同时开发者对360及360合作伙伴因此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有全部的赔偿责任。

9、隐私权保护

9.1 为了更好地改进应用中心和服务,在用户加入《用户体验改进计划》后,360可能会从应用中心和用户计算机、设备或其他硬件中收集某些使用情况统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应用中心和产品的使用方式的信息。360不会将此数据与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联。

9.2 360 会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以便为用户和开发者提供更好的应用中心体验:开发者出于改进产品的需要可以向360 提交书面申请,360会根据申请提供一定的汇总数据。

9.3在收集、使用、共享和存储与任何用户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时,开发者同意实施并遵守所适用的隐私和保密标准,这些标准至少与360隐私政策中阐明的标准同等严格和对用户有利。

9.4 开发者明晰,禁止将其访问或收集的与360移动开放平台用户相关的任何数据或与开发者提供的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资源一起提供的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用于广告目的开发者服务包含的某些数据访问限制,旨在保护用户的隐私,并使用户能够控制对其数据隐私设置的访问。开发者据此同意遵守并且不以任何方式避开由360设定的所有此类数据访问限制和用户选择的任何隐私设置。

9.5在360提出要求时,开发者应立即向360移动开放平台提供应用资源的特定用户信息,以便:

9.5.1保护或维护360移动开放平台或者其员工、代理和承包商的合法权利或财产(包括履行协议);

9.5.2保护360移动开放平台服务用户或公众的安全(包括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9.5.3防止欺诈行为或实现风险管理目的;或者

9.5.4遵守法律或法定程序。

10、 免责与责任限制

10.1 使用应用中心的风险由开发者自行承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应用中心所产生的损害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的个人损害、商业赢利的丧失、贸易中断、商业信息的丢失或任何其它经济损失,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损失,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 360不提供任何类型(明示或隐含)的担保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以及不侵害他人权利的隐含担保和条件。

10.4 开发者违反本协议规定,对360造成损害的,360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线产品、删除账户、拒绝访问、法律追究等措施。

10.5 360移动开放平台仅为开发者提供了一个应用分发渠道, 360不参与应用的开发、运营和维护,无义务参与开发者与第三方之间就应用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处理等活动。相关事宜,应由开发者与第三方自行解决。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由于开发者责任引起或产生的任何争议、索赔、诉讼,与360无关,均应由开发者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因此给360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应予以全额赔偿,并有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360进行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

10.5.1开发者的产品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本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

10.5.2开发者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商业机密、专利、外观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

10.5.3因产品或扩展程序使用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10.6 开发者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应用合法合规并符合360的要求,360有权利对不符合的产品或应用给予任何方式的处理,但360并不对开发者提供的产品或应用承担任何审核或审查的义务。

10.7 360有权在提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随时修改、限制、暂停或停止全部或部分开发者服务,而且对于任何此类修改、限制、暂停或停止行为,360对开发者或任何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

10.8 360或其用户可能将开发者提供的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资源放在任何360网站页面任意位置。360同时不保证开发者提供的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资源能够放在360网站的任何部分或者通过任何部分可以被访问到,也不保证开发者提供的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资源显示在某个特定位置。

10.9 360没有义务为开发者提供客户支持或软件升级、增强或修改开发者服务(统称为“支持”)。但是,如果360随时决定为开发者提供支持,其随后也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或无需理由随时终止支持。

10.10对于开发、运营、支持和维护开发者的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资源和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资源内容,360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开发者应对其负完全责任。

11、 宣传

11.1开发者可以宣传自己提供的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资源,但未事先经过360的书面同意,不得发布使用任何含有360名称、标记的新闻稿或其他宣传声明或推广材料。360有权在任何时间、空间发布提及和/或描述360移动开放平台、360移动开放平台应用资源和/或开发者的宣传和推广材料。

12、法律及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 其他条款

13.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2 360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会在360移动开放平台网站(网址是 :http://dev.360.cn/ )上公布。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文本为准。如果不同意360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开发者有权停止使用360移动开放平台服务。开发者如果继续使用360移动开放平台服务,则视为接受360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3.3360在法律允许最大范围内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与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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